近日,霍山县法院现场调解了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的案件。原告张某与被告段某某签订装饰工程施工合同,约定自2023年6月11日至2023年9月11日止,原告张某为被告段某某装修新房。合同签订金额为92000元,装修结束后,段某某仅支付62000元,koko体育下欠30000元装修款和1900元灯具垫付款,合计 31900元,该笔款项一直未按约支付。原告张某多次讨要尾款未果后,诉至法院。
案件受理后,承办法官初步了解案情,认为该案有调解的可能,便电话联系原被告双方,希望能促成和解。但承办法官通过多次电话与原被告双方沟通,发现原被告双方就房屋装修质量问题争议很大,被告坚持认为原告给其装修的房屋存在很多质量问题。
由于双方各执一词,被告还提出要对房屋装修质量进行鉴定,案件调解进入胶着状态。考虑到案件如果进入鉴定程序,会加大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及时间成本,承办法官决定与原被告双方一同前往涉案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。在勘查现场过程中,被告一一指出原告在装修中存在的一些问题,比如地面残留的地胶、墙面灰渍、水池下水漏有水锈等,原告称这只是装修过程中存在的小瑕疵,认为并不是装修质量问题,被告应当支付装修款。法官耐心安抚双方的情绪并进行释法明理,提出将屋内的小瑕疵问题列出清单并进行维修的解决方案,随后原告联系装修工人,在法官的见证下一一开展维修。当天大多数问题都已经得到了圆满解决,只剩下一项由于需要采购材料,无法立即完成,双方在法官的见证下,达成一致协议,原告周末上门进行再次维修,被告在原告全部维修完毕后两日内付清原告装修尾款。
5月19日,原告上门对最后一项装修瑕疵问题进行维修,被告于两日内付清装修尾款,至此,本案得到圆满化解。